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引领工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启动信息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实践育人基地”创业空间入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创业空间入孵条件、项目预选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法人应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学生(含2016、2017、2018届),且团队成员中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要大于60%,团队成员应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并要与我院开设专业基本契合或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有校内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具备一定稳定性;
5、创业团队应有成型的产品原型、清晰的商业模式,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6、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7、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二、入孵政策
1、免费活动场地及办公场地支持。入驻“信息技术实践育人基地”团队将免费使用指定办公室,获得包括免费网络、免费电力、办公桌椅、会议室等设施支持;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入驻团队和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入驻期为一年,每半年接受一次考核,考核不通过将取消入驻资格。
4、同等条件下,已成立公司,且有一定营业额团队优先;具有高新技术的团队优先;项目获得大赛省级以上竞赛奖项的团队优先。
三、项目预选申报
创业项目入孵需提出正式申请,各项目团队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递交信息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实践育人基地办公室(综合楼301)郑老师处,登记表等电子版发送到zhengbaolin@163.com,逾期视为弃权。提交相应资料有:
1、入驻项目孵化申请表;
2、每个项目纸质商业计划书3份(A4纸打印装订);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已工商注册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入园项目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审依据商业计划书评审;复审采用“PPT路演展示+专家答辩”两种方式进行,其中PPT路演展示5分钟,专家提问答辩5分钟,最终确定入孵项目并办理入园手续。
附件1、入驻孵化申请表
附件2、入园项目评审标准
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