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学院拟在清明期间广泛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为主题,以缅怀英烈、传承英烈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英烈精神的崇尚、守望和传承,全面展示烈士褒扬工作的成就,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内容
“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是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以我院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辅助传播,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活动以清明节为重要时间节点,从3月下旬到4月下旬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利用网上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我院各级网上平台重点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崇尚英烈的家国情怀,展现社会各界、英烈后人、英烈守墓人、讲解员、英雄连队等对英烈精神的传承,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成就和主要政策等内容。
(二)推动线上线下联动。积极推动网上祭扫和线下瞻仰联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对纪念设施祭扫实况和重要活动进行网上直播。
(三)广泛开展征文活动。各单位要以英烈精神在身边为主题讲述英烈故事,并在各级网上平台开设专区收集投稿,特别是收集整理烈士家书、遗训以及烈士后人对烈士精神传承的事迹和资料。
(四)展播各种形式的公益短片。展播传承英烈精神的公益短片,充分利用短视频的传播优势,提升宣传教育功能;以“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为主题重点宣传新时期著名烈士事迹。
三、有关活动安排
为在全院形成全面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单位要在上述活动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褒扬纪念活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创新活动方式和手段,着眼参与和互动,开展既富有特色,又有实际效果的褒扬纪念活动;要深入开展英烈故事讲述、革命传统教育讲座、英烈家书(遗作)诵读、英烈事迹展览、英烈精神传承征文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广大师生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革命遗址等红色阵地参观瞻仰、缅怀祭扫;要广泛开展走近英烈亲属、走进英烈家庭的走访慰问工作,倾听英烈亲属对英烈精神传承故事,关心关爱其生活;要将退役军人门户网站“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网上平台作为开展褒扬纪念活动的重要阵地和重要途径,积极参与依托该平台开展的各项褒扬纪念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及时高效传播英烈精神、红色文化和工作动态;要重点宣传本单位开展的重大纪念活动,深入挖掘英烈家书、家训、英烈守墓人、讲解员以及英烈精神守望者、传承人等资料和事迹,推出一批富有感染力和学习价值的典型;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征文活动,组织撰写传承英烈精神的理论文章,并积极向宣传部投稿;要在清明期间认真组织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会、读书会、座谈会等教育活动,了解英烈事迹和革命传统,激发他们学习英烈、崇尚英烈、传承精神的热情;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有关烈士褒扬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成就,展现烈士纪念设施的良好风貌;要加强舆情引导,要在学院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加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专栏的链接(网址:http://2019qm.mva.gov.cn),形成集群化宣传教育效果。
(三)倡导文明祭扫和网络祭扫。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师生在祭扫过程中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好英烈的光辉形象,坚决杜绝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和诋毁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要大力倡导网上祭扫,引导广大师生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专栏,将线下祭扫和线上祭扫有机衔接;要倡导移风易俗,绿色祭扫,规范祭扫仪式和流程,丰富祭扫内容,寓宣传教育于祭扫活动之中。
此外,各单位还可结合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另行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在全院营造传承烈士精神、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英烈褒扬的重要论述,提升对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的清明节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好此次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以学生为重点,在清明期间认真组织纪念教育活动,加强传承红色基因的主题教育和宣传。
(三)创新形式,提升实效。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要将宣传教育活动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体现英烈精神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要精心设计师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内容,使活动既庄严又生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润物无声的内容,引导大家关注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守护英烈;要创新传播方式,注重互动体验,将线上祭扫与线下瞻仰、线上教育与线下实践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活动感染力。
(四)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清明期间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参加人员较多,时间集中,各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细致做好集体祭扫组织工作。要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封建迷信活动,确保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此外,各单位要于4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信息(过程资料、网络截图等)上报至宣传部文明办,电子稿发送至文明办邮箱。(行政楼205房间 邮箱:hnzyjsxywmb@126.com 联系电话:69307888)。
文明办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