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自考助学本科报考指南

作者: 时间:2012-03-20 点击数:

一、自考助学本科的性质和任务:

      自考助学本科是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在读期间攻读本科学历的最好形式。学生1年4次考试机会,极大限度让学生把握本科知识的重点、难点、疑点和考点,行之有效地提高自考过关率。两年内学生通过辅导、串讲的学习形式,以不同的考核形式,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符合条件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

二、选择自考助学本科学习的理由:

自考助学本科面向信息工程系普招(包含3+2)全日制学生。

参加自考助学本科具有“三省一跨越”优势。“省时”,专升本须在专科毕业后再学习两年,而自考助学本科专本双修同时毕业。节省两年时间。“省力”,教学采取精讲、串讲多种形式穿插呼应,彰显奏效。扩充知识面,知识的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两者教学纲举目张,学生倍感得心应手,事半功倍。“省钱”,自考助学本科两年制学费(河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学费2600元),学费低,节约了食宿费和各项杂费,尤显经济、实惠,备受学生青睐。“跨越”,获得学位证书的同学,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生,实现人生的又一次跨越。

三、自考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务管理:

1. 考试时间: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统考课程参加每年四月、十月的全国统一考试;助学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六月、十二月全省统一时间举行。

2. 考生报名:找辅导员报名(综合楼120)。

3. 免考课程:免考课程的免考手续由云顶4008官网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

4. 统考课程:是指由河南省招生办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份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

5. 助学课程:助学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在云顶4008官网举行。

6. 实践课程:自行完成实验报告手册的填写。

7. 毕业办理: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学生成绩达到自学考试有关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本科毕业证。

8. 学位申请:获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当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相当于三级英语水平),国家承认其本科层次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违纪处理:参加助学考试的专科在校生,在统考课程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由省自考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毕业生就业相关文件

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几点说明

    根据《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精神,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或省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人才交流中心,下同)办理择业登记,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下同)。人才交流中心应对毕业生的学历和非在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鉴定机构或通过测试及外调等办法对其进行鉴定。

二、已办理登记手续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或毕业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鉴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订约双方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四、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河南省人事厅

2006年9月19日

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人才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粮食厅豫人(1999)31号及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5)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就业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要求办理。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择业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1)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2)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省或省辖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鉴证,并未毕业生开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介绍信》(简称《工作介绍信》)。

(3)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4)毕业生需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持《推荐表》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择业期内为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出有特殊规定的国有单位外,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毕业生到岗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的规定,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

七、《推荐表》、《工作介绍信》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河南省人事厅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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